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环保产业是一个跨产业、跨领域、跨地域,与其他经济部门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综合性新兴产业。因此,有专家提出应列为继“知识产业”之后的“第五产业”。
环保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自然保护开发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环保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
近四年来,受国家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多个循环经济领域示范试点创建实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海绵城市等)、社会公众节能环保意识提高等多因素推动,中国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增长,总产值从2012年的29908.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5531.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6.4%。细分领域中,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增速迅猛,年增长率均超过了20%;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影响,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增速略有回落,产值规模被节能产业反超。
2000-2015年中国环保行业产值情况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4-2015年中国污染物减排状况
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果
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294.6万吨,同比下降2.47%;氨氮排放总量238.5万吨,同比下降2.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974.4万吨,同比下降3.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078万吨,同比下降6.7%,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1%、9.8%、12.9%和8.6%,其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已提前完成“十二五”任务,氨氮接近完成,氮氧化物减排超过序时进度。
2014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资料来源:环境保护部
“十二五”以来,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例由2010年的82.6%、12.7%提升至96%、87%;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8400万千瓦,约占全国煤电装机1/10,正在进行改造的超过8100万千瓦,电厂煤耗达世界先进水平;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前完成,酸雨面积已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
2014-2015年污水处理行业分析
供给能力分析
2014年,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4436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71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35亿立方米。2013年,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4136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61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26亿立方米。2012年,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3836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49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16亿立方米。
2012-2014年中国投运水污染治理设施现状
资料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2-2014年中国污水处理能力
资料来源:环境保护部
污泥处理能力概况
目前我国污泥处置行业分散,单个企业的处置规模比较小,专业从事污泥处置的企业数量较少,最大的企业是无锡国联环保,处置规模在1100 吨/日左右,约占总污泥量的1%,处理方式主要是干化焚烧。因此,在污泥市场爆发过程中,将迎来一次跑马圈地的运动,技术储备多、资本实力强、示范项目好的企业将有机会夺得大量的项目。
初步估算,2015 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规模达到797 万吨/年(干泥),相对2010 年增加185.66%。从区域来看,广东、江苏、浙江、河北、河南、湖南、山东、北京等地区新建规模较大,是未来几年污泥项目招标的重点省份和城市。
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假设2015 年市政污水量达到500 亿吨,污泥(80%含水量)占比0.08%,污泥约4000 万吨,日处理量为11 万吨/日;假设吨投资30 万元/吨,总投资额约330 亿元。从运营角度来看,焚烧的运营成本在200-300 元/吨之间,则全部焚烧的运营收入在80-120 亿元之间。
国内针对污泥处理的投资明显不足
数据来源:证券公司研报
十二五”规划提出大幅提高污泥处理能力
数据来源:证券公司研报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没有足够满足相关标准的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也没有干化焚烧等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和专业处理机构,巨量污泥去向不明,带来的环境风险不言而喻。与污水处理率的快速提升相比,我国污泥处置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2014-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处理行业分析
我国大气治污企业经营状况
根据领域层面来区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分为脱硫、脱硝、除尘三大领域。近几年随着汽车使用量的急剧上升,汽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越来越受到重视,尾气防治也逐渐在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大气污染治理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脱硫、除尘、脱硝、尾气污染治理领域的设备和原料产业,下游主要是相关领域的主要运营产业。
“十一五”规划期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发展脱硫领域,电力脱硫设备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得到发展,市场达到一定程度的饱和状态,未来脱硫领域的重心主要是对现有的火电脱硫机组进行改造或重建火电机组,“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有望成为该领域的主要发展模式。“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的重心转向脱硝领域,脱硝设备及其运营产业将迎来发展的高峰期。
大气污染治理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步入较快的发展轨道
大气污染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我国的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这使得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大气污染治理产品持续增长,国家产业政策重视大气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鼓励相关企业生产大气污染治理高技术产品。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密切关注大气污染治理市场的发展,投资项目也在逐渐增多,一些环保企业在不断壮大发展,大气污染治理产业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有几下两点:
1、市场对BOT等全寿命周期服务模式认知度不够
目前烟气脱硫、脱硝行业的发展正在向全寿命周期服务模式演进。这种变化不仅是国际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也是我国脱硫行业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加行业利润空间的发展内在要求。由于我国接触以EPC+C、BOT、EMC等代表的全寿命周期服务模式较晚,这些模式在我国的市场认知度还不够,因此部分地影响了该种模式在国内的快速发展。
2、环保产业的政策依赖性太强
环境保护具有投入较大、社会效益往往大于经济效益的特性,决定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尽管国家采取了对污染企业收取排污费和生态环境管理费、对利用“三废”企业提供各种财税优惠政策、对新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但由于一些地方采取以罚代治和一些企业对环保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环保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环保设施的需求。因此,环保市场的发展速度与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以及政策执行的力度密切相关。
“十一五”期间,由于国家政策对脱硫领域的导向作用,众多企业一拥而上,大批投入脱硫领域,一些没有达到产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也盲目进行该领域的拓展,影响了产业的秩序,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产业的规划化和科学化发展。
近些年大气污染治理产业规模的扩大主要还是靠一些大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没有被充分激发,致使产品的供应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受到限制,国内大气污染治理产业的规模相比发达国家水平还是明显偏低。大气污染治理产业集群效应依然未得到足够的发挥,高技术产品仍较有限,在国际上的产业竞争力不够强,能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产品仍较少。
例如,目前国内只有聚光科技、天瑞仪器、雪迪龙等有限的几家公司涉及到PMZ2.5检测设备的生产,该设备的市场份额主要还是由掌握先进技术的美国TFS , Metone、法国苏式环境等企业占据。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产业的人才资源储备不足,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较为缓慢。
中国大气污染治理领先企业一览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中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品牌竞争格局
我国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企业及运营模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大气污染治理业未来竞争格局和特点
由于长期以来大气污染治理标准法规体系不健全,废气治理的重点主要放在了除尘和脱硫脱硝工作上,因而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总体进展缓慢。整体而言,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竞争主体数量有限且水平参差不齐,集中度特别分散,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不高。
大气污染具有种类繁多、排放行业多、排放源分散以及治理技术复杂等特点,而单个 的治理工程规模小、产值低。目前国内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相对不够成熟,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多数规模较小,尚无领军企业。
大气污染治理需求与工业企业及地方政府对环保重视程度息息相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下游客户即石化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在经济发达的华北、华东和华南等区域分布较多,在西部区域分布较少。
目前空气污染已经成为普遍问题,雾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工业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空气污染往往较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为严重,如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因此,在上述经济较发达、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显得更加紧迫,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大气污染治理市场进入及竞争对手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气污染状况也日益加剧,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大气污染状况开始好转,但是我国污染状况仍比较严重。目前我国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氮氧化物(硝)。
(1)火电脱硫行业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我国发电行业大部分资源集中在国有大中型电力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等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五大发电集团装机容量就占到了全国总装机容量的44.9%。
五大发电集团目前有四家自身拥有脱硫工程公司,分别是国电的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电投的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华电的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唐的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五大电力集团背景的脱硫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的优势。无五大电力集团背景尤其是民营脱硫公司,主要依靠灵活的机制、积极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相对较低的成本和报价,与五大电力集团所属的脱硫公司竞争。
火电脱硫工程总承包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额往往达到亿元左右,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关键行业对相应工程承包方的实力和资质往往有着非常苛刻的要求。这就决定了能够承揽到业务的工程公司在技术水平、资本实力、拥有资质等方面都要达到较高的标准。这种情况决定了行业里小型公司通常无法立足,行业集中度比较高。尽管火电脱硫行业在爆发增长期曾有200 余家脱硫企业参与竞争,但经过行业洗牌之后,目前企业数量已经下降为几十家。
(2)钢铁烧结脱硫行业
钢铁烧结脱硫市场目前正处于初步发展期。从竞争格局看,尚处于群雄逐鹿的初步发展阶段,以永清环保为代表的一些行业布局早、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业绩,但是总体来看,由于市场刚刚进入初步发展期,行业尚未形成具有显著垄断优势的龙头企业。
(3)有色脱硫行业
有色脱硫行业尚处于萌芽期,市场目前还没有正式启动。有色行业脱硫市场没有启动的根本原因是,有色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污染轻于火电和钢铁行业,按照国家环保政策从高污染行业向中低污染行业扩展的规律,当前脱硫政策重点仍是二氧化硫污染较为严重的火电、钢铁行业。另外,有色行业生产工艺复杂,排放点比较分散,排放浓度比较高、波动比较大,给脱硫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业内绝大多数脱硫公司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实施的脱硫项目很难达到预期目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发展缓慢。
2014-2015年土壤修复行业分析
行业盈利模式探析
从企业参与土壤修复项目的操作模式来看,目前主要有三种:
(1) EPC模式,即工程总承包模式。地方政府或者污染企业将整个项目承包给治理企业,由治理企业提供从前期调查评估到后期修复工程实施的整体服务。
EPC盈利模式流程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BOT模式,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政府将一个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分成几个标的,针对各个标的展开招标,中标企业成立项目公司,并以此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并实施项目。项目修复完成后,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经营管理项目,从而获得营业收入。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BOT模式流程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3)土壤修复PPP创新模式:“岳塘模式”:集团与政府签订PPP或者土地开发协议,上市公司从集团公司手中获取工程项目。
“岳塘模式”:2014年1月,永清集团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公司,计划在3至5年内投入95亿元,实现对竹埠港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开发。土壤修复完成后,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转为第三产业开发,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下,由于前期垫资做工程加大了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永清环保通过定增融资16亿元,极大地支撑了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业务的开展。以“土壤修复+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难题,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
“岳塘模式”流程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与三种不用的土壤修复项目分配方式相比,分别对应着三种不同的盈利模式。BOT项目模式的优势在于解决了资金的来源难题,便于项目融资,土壤修复成本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分摊;劣势在于项目运行经营时间较长,对土壤修复企业的风险控制额融资能力提出高要求。
EPC模式优势在于项目运营周期较短,风险小,企业一次性获得收益;劣势在于项目外包后,修复成本由政府承担,同时资金数额受到限制。“岳塘模式”优势在于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了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解决了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而少有产出的难题,但是对治理企业规模有一定要求。
土壤修复三种盈利模式对比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4-2015年环保设备行业分析
2014-2015年全国及主要省份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产量分析
2014年中国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产量主要区域分布(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5年1-10月中国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产量主要区域分布(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4-2015年环保服务业分析
我国环境技术贸易机制发展分析
由于环境问题已具有全球性(如全球变暖、物种灭绝等),技术解决环境问题的潜力也具有国际性(从根本上说,科学和技术已经国际化)。因此,要实现国际环境技术合作,人类必须付出共同的努力。在国际性和技术推广中,问题的真正关键是确保这些技术能到达需要这些技术的人手中,克服诸如缺乏情报信息及某些情况下无力支付商业性先进技术问题。
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中,落后经济可以采用适用的、更先进的外国技术来创新。由发达国家组织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计划有助于培育创新,特别是推广采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商业交往过程中,技术和思想很自然地扩散,并通过贸易来交换信息,这被经济学家们称为“文化扩散过程”。
正是由于这一过程--环境技术贸易(ETT)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极大地影响力环境技术的转化和扩散。因此,建立全球环境技术市场,通过有效的环境技术转让机制实现全球环境技术共享(这依赖于环境技术的有效转移和传播),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加容易地获得环境技术,已经成为各国所共同面临的课题。
一、 环境技术贸易的国际背景
1987年《关于耗竭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建立了一个程序--数量有限的签字国可以召开专家组会议,以对新的科学知识做出反应。许多国家同意一起行动,以解决全球环境危害,这为环境技术国际合作提出了一个有力的先例。签字国也在世界银行(WB)、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创造一种机制,以转让先进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帮助不发达国家执行该协定。
协定第十条即“技术援助”特别规定:有关技术援助方面的工作计划“应特别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情况”。但是,与实际需要相比,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投入是很少的。1990年6月在伦敦举行的《议定书》第二次缔约国与包括中、印等观察员代表团充分协商后,终于通过了修下正案。以法律条文形式建立了保护臭氧层的国际资金机制,为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履行议定书的义务提供援助。
该修正案还规定,发达国家应当配合资金机制,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保以'公平和最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迅速转让现有最佳的、无害环境的替代品和有关技术。
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FCCC)提出了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限控义务,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本着成本有效的原则通过所谓“JI”(共同实施)活动,帮助实现发达国家温室气体限控义务。从此,“JI”的推行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关注,“JI”名义下的项目越来越多,尤其是1993年3月德国柏林召开的FCCC第一次缔约国大会上(COPI)将“JI”转称为“AIJ”(共同执行活动),并将1995~2000年确定为“AIJ”实验阶段。
“AIJ”项目虽然呈现出区域型推动的特点,并进展迅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发达国家及其能源企业主要是关注的是通过“AIJ”的推行获得国家温室气体减排信用:发展中国家则希望通过参与“AIJ”获得资金和技术。
《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环境条约(MEAS)同样也规定发达国家应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保护技术。但GATT(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却空前严格。不少发展中国家担心它将阻碍这种技术转让:美国等发达国家则认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恰恰是这种技术转让的必要前提。迄今为步的事实已证明,多边环境条约规定的这种技术转让并未大量发生。发达国家甚至力图用“技术合作”一词来取代“技术转让”的主张。
二、 我国环境技术贸易的现状及特征
目前,我国环境技术贸易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环境技术出口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环境技术贸易更多地以引进环保设备为主,环境技术的引进也是很有限的,而且,在进行中还表现出我国经济转型期的一些特有的特点及问题。
①环境技术贸易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过多的计划经济的办法使得环境技术贸易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相关企业处于较为被动和从属的地位。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直接的结果是存在大量的重复引进,引进后不注意消化吸收,耗费了大量的外汇,效果却不理想。单纯的引进环境技术和设备的项目还是很有限的,由于建设项目涉及环保要求而利用外资引进环境技术方面相比较而言则做得较好。
②环境技术贸易政策不够完善。环境技术贸易需要宏观决策体系和政策支持系统。一方面,由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技术自身的特点(投资大、成本高、无直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不去选择市场、选择技术,而是被动地等待国家计划和国家投资;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接触世界环保产业市场,因而不能有效地了解世界环保技术的发展水平,无法进行充分的比较。因而国家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规范环境技术的贸易与合作。
③环境技术贸易需要符合国家的实际国情。技术不能代替市场,“铱星事件”警示,仅凭技术的优势并不能保证市场的胜利。在具体的环境技术选择上,中国企业尤其需要那些低成本而且实用、易于消化吸收的技术。资金问题是阻碍我国环境技术引进的主要原因,同时,运转成本必须加以考虑。
因此,要“争取国际社会以优惠的或非商业性的条件向中国提供清洁生产技术和其他有利于环境技术;同时向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传播中国的先进适用技术与经验”。鼓励中国企业在争取引进更先进的环境技术的同时,积极推动绿色技术出口。
三、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推动环境技术贸易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和压力。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由于国内环境技术和设备水平较低,较大规模地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已在所难免。环境技术贸易巨大的潜力,将使中国成为世界各国环保企业关注的热点。
为了避免那种其他行业的技术进口过程中曾经普遍出现的重视引进、轻吸收的倾向,我国需要认真审视现有的促进环境技术贸易的政策和措施,总结已经进行和正在进行的环境技术项目,力求完善促进技术贸易的良性机制。
①市场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当企业需要环境技术和设备的时候,政策应该确保他们能够通过市场和市场机制来进行最有效的选择。在环境技术方面,中国尚无大规模的实际应用经验时,采取“示范项目”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的市场性不突出。
面对即将来临的较大规模的环境技术和设备进口需求,为了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引进外资和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应该鼓励企业采用许可证贸易、直接投资等方式引进环境技术。同时,应加强他们在这方面的消化吸收能力,提高自身的研究开发和管理水平。在实现技术设备国产化的同时,促进环境技术及设备的出口。
②重新审视政府干预的作用。理想的环境技术贸易模式,在重视企业、技术和市场等因素的同时,还必须突出政府在其中的干预的作用。如1993年2月,美国总统克林顿为了开发更先进的环境技术和推动绿色技术出口,提出了一项环境技术倡议,根据该倡议设立了“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美国技术”。
1995年,克林顿政府还制定发布了国家环境技术战略报告。在环境技术贸易市场上,政府作为环境法规、政府及标准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当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市场。最近,美国环境保护局拟推出一项与美国工商界合作扶持美国技术出口的战略,并向国会递交了《环保局促进美国环境出口的战略》。
可以说,政府干预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环境技术贸易的规模和层次,法规标准制定得严格,企业就不可避免地要更多考虑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尽可能以最经济的方法购买技术和设备。政府鼓励企业积极地进入市场进行技术贸易,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充当“运动员”的角色。
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的作用。环保产业涉及多个部门,因而各部门与工商界更应本着“合作伙伴”精神,以推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作为环境技术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尤其是日本都有一些有关技术贸易的半官方或民间的机构团体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
目前,我国也有诸如环保产业协会,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以及半官方的研究机构,他们可以在促进环境技术贸易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为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改善行业管理的效能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④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促进全球环境技术转让机制的建立。目前国际环境技术贸易的主要障碍是缺乏多层面机构共同参与的有效互动机制。而AIJ活动是一个国际机构、各国政府、非政府机构以及企业共同参与的活动,从这一意义上,在AIJ体制中建立相应的机构和机制,可以较好地弥补目前环境技术贸易的不足,有效地促进全球环境技术共享。
发展中国家政府应当在有关环保技术和设备引进方面,向发达国家企业提供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其中名括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方式多样化、利润汇出自由化等等;同时对于AIJ项目中的有关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人员培训和技术国产化等方面应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确保发达国家企业通过AIJ项目获得商业利润的同时,也把相应的先进技术转移给了发展中国家。
⑤加强环境技术贸易的服务与管制。对于环境技术贸易的谈判过程及签订合同、后续管理过程,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技术贸易的复杂性、长期性及风险性,行业主管部门首先应作好计划及分析(自我分析、可获得性分析及技术性分析),寻找更多的技术来源,全面评估技术来源,指导培训洽谈人员,对签订的正式合同加强管理。
同时,应注意简化程序(管理上错综复杂的文牍主义往往会扼杀有希望的技术贸易)。技术协议涉及许多部、办公室和部门,为简化批准程序,有些国家设立了一站批准委员会。如菲律宾投资委员会设立的一站投资中心,其代表来自各个中央银行及其他机构,能够回答大多数问题和快速处理简单申请。类似地,马来西亚工业发展管理局MIDA也曾创建了一站作业,即所谓的服务于外国投资者的“一揽子交易”。
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国际分工、全球化体系中,由于其巨大的经济总量和资本、高技术上的优势而占支配地位,在推动全球化的国际标准、规范、规则的制订方面,起到主导作用。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是必然的。
中国在那些技术落后的领域及技术产业化程度较低的领域,由于缺乏竞争力,将会被国外先进技术逐出市场而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我国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的形成,有利于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技术的产业化。只有在技术上不断创新并领先、不断推进技术产业化的企业才有可能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因而,我国应加快环保产业内部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相关政策及法规,推动我国环保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提高,加速环保产业技术的成果的转化,积极引导环保技术服务业的发展,以提高和增强与国外企业在这领域的竞争力。
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
行业投资规模
环保投资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环保投资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2014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575.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0%。从绝对规模来看,2000-2014 年中我国的环保投资绝对量稳步提升,由 2000年的1062亿元上升至2014年的9575.5亿元,其中2007、2008、2010 年增长较快,尤其是2010年较2009 年绝对量增长了2353.8 亿元,这种趋势的变化与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变有很大关系。
2000-2014年我国环保投资规模(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2014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9576亿元,同比增长6%,“十二五”期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约5万亿元。据环保部规划院测算,“十三五”全社会环保投资将达到17万亿元,是“十二五”的3倍以上;环保产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重要支柱。其中,部分资金来自于中央财政。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呈增长趋势,2015年1-11月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达到3,692亿元,同比增加35%。
环保投资规模:
2006-2014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及增速
资料来源:环保部
2009-2015年中国节能环保支出及同比增速
资料来源:财政部
2014-2015年中国环保产业政策法规分析
“十三五”环保目标
保障公众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硬目标。“十三五”规划应为建立全面面向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规划提供支撑,同时,应兼顾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连续性、民生特点和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要求。环境目标需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标设定应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相衔接。如果可能,还应对2025年甚至2030年的目标指标提出预期,给出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路线图。
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让全国老百姓更早、更多、更好地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在优良美好的环境中生活,让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让碧水蓝天净土成为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元素。
关于环境质量目标指标:建议实行城市环境质量目标矩阵管理模式。要确定一批环境质量已经达标、需要维持改善的城市和地方(标杆城市)、一批“十三五”经过努力能够达标的地方和城市(达标城市)、一批不能实现达标但得到改善的地方和城市(改善城市)。因此,要短期内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矩阵(标杆城市、达标城市、改善城市、恶化城市)。要摸底全国城市水体污染情况和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水体污染状况,确定水环境质量标杆城市、达标城市、改善城市名单矩阵。考虑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的有限性,土壤环境质量目标矩阵可以先在全国一些污染较重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向社会全面公布“十三五”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矩阵、城市集中水源地达标矩阵、城市景观用水改善矩阵,真正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除了设立环境质量城市矩阵目标外,要对全国性、流域性、区域性的重污染天气减少、劣V类水体消除等做出规定,也向社会全面公开。
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指标:鼓励地方城市建立一些兼顾百姓民生的环境指标,如健康蓝天数、可游泳水面、可垂钓水体、可饮用水源等。建立一些环境质量与民生改善相关联的指标,如人口加权的PM2.5年均浓度、安全饮用水覆盖人口比例、无公害蔬菜粮食覆盖率,等。这些指标“十三五”不一定是约束性考核指标,可以是社会性的评价或评估指标。一旦这些指标的监测评估体系成熟后,再纳入约束性考核指标。
关于生态保护目标指标: “十三五”应该考虑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以及生态产品服务为突破口,设立具有约束性的生态保护目标指标。这样,一方面要取得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共识,另一方面近期可能还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如果协调有困难的话,建议尝试生态功能保障红线和生态系统类型红线相结合的模式。
关于总量控制目标指标:持久控制总量和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硬道理和硬手段。总体上,建议“十三五”期间全国性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扩展,区域和行业性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交给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出台一些技术指南和规范。全国性的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实现与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实现面向改善环境质量的总量控制模式转型。
关于全球环境保护目标:我国的环境保护在国际上应有一定的地位,这也是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表现。要考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千年目标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确定。因此,“十三五”环保规划可以考虑一些预期性的国际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或者增量控制目标、汞排放总量控制、ODS淘汰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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