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18年度实施第94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保定市高新区周庄村南侧、张庄村北侧,地块南侧、西侧和北侧紧邻农田,东侧紧邻闲置砖厂和农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5.412701°E,38.932600°N,占地面积为65225m2(约97.84亩)。该地块东南部为砖厂一部分,包括砖厂部分生产车间及石子堆放区,该砖厂2010年之前为果园,于2010年开始生产,2017年停止生产,至今空置;其他区域历史至2018年为农田,2018年至今闲置。
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核实保定市2018年度实施第94批次建设用地是否存在土壤污染情况的函》附图可知,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本地块内涉及的潜在污染源为地块内农田种植和砖厂,涉及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镉、镍、砷、铜、铅、汞)、有机农药类、苯系物、氟化物;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为砖厂生产时产生的粉尘,涉及的污染物为氟化物。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为保守起见,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包含2个平行样),进行了pH、重金属((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7项))、挥发性有机物(HJ 605-2011中的60项因子)、半挥发性有机物(HJ 834-2017中的63项因子和苯胺)、有机农药类(三嗪农药(1种)、有机磷农药(2种)、有机氯农药(23种),包含GB36600-2018中表2规定的14项)和氟化物(水溶性)项目分析,检测单位为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经分析样品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6种(汞、砷、铜、铅、镉、镍)和氟化物(水溶性)有检出,检出物质重金属(汞、砷、铜、铅、镉、镍)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可溶性)浓度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该地块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可以安全利用,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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