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概况
长城北大街 48 号地块位于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北大街东侧、保定三中分校对面,地块总面积 7336.2 平方米,合 11 亩,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8°52'4.83",东经 115°30'18.21"。1991 年以前调查场地所在区域为农田;1991 年至 2009 年间调查场地主要用于企业施工机械的存放,2005年企业改制变更为现场地责任主体保定华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至 2016 年,公司将闲置场地及房屋分别出租给多个个体经营使用,其中包括玻璃店、驾校、洗车店和饭店;2016 年后,保定华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出租的场地和房屋全部收回,场地内建筑未进行拆除,建筑内设施及存放物品已基本清场,场地内未发现有固废及污水。场地至今处于闲置状态。长城北大街 48 号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不包含A33中小学用地)。
二、现场采样与检测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 6 个,共采集土壤样品 17 个(含 2 个平行样品),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7 项,基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基本项目)、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基本项目)、石油烃(其他项目)以及土壤 pH值检测项目分析,检测单位为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检测结果
经对样品检测结果的分析,重金属 6 种(砷、镉、铜、铅、汞、镍)污染物以及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将检出物质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均不存在超标情况。并且检测结果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四、结论
长城北大街 48 号地块场地土壤环境符合第二类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不包含 A33 中小学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场地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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