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原冀州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原名为冀州市日用化学厂,2002年更名为冀州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甲醇为原料,电解银为催化剂生产甲醛的企业,场区位于衡水市冀州区东北方向,衡水湖东南方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N37°33'58.00",E115°36'23.73"。本次调查区域为原冀州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区域(即2、3号地块),占地面积为22124.39m2(约33.17亩),自2011年该场地全面停产,厂内设备搬迁完毕,2016年7月场地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目前场地属于闲置待开发状态。
2.未来规划:
原厂区于2011年停产,场地待开发利用。参考“河北省冀州市东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场地所在区域规划为商业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
3.地理位置:
本次调查场地原为冀州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区域(即2、3号地块)。位于衡水市冀州区东北,衡水湖东侧约140m,魏家宜子村西南。调查场地西侧为106国道,南侧为人和大道,东侧为文轩佳苑,北侧为农田。厂址地理中心坐标为N37°33′58.00″ E115°36′23.73″。
4.具体工作:
2019年9月26日:现场初步踏勘、资料搜集与分析总结
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28日(2天):初步调查土壤、地下水取样,共设10个采样点位。
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10日:样品分析检测
2019年10月:编制原冀州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5.识别及检测因子:
通过对场地内可能的污染因子及主要工艺流程及所有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等的毒性、致癌性,环境迁移转化等途径的分析,为了充分调查场地的潜在污染,对于场地识别中疑似污染区域及堆土的调查所有点位,进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SVOCs(11项必测项)、VOCs(21项必测项)进行检测。并且在锅炉房、储罐区所在区域对疑似污染物质银、甲醇、甲醛进行关注。
6.统计信息:
本次调查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场地内疑似污染区域分布情况布设10个土壤取样点位,堆土布设了5个土壤取样点位,获取不同深度土壤样品44个(39个样品,5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个,工程钻探合计进尺69.55m,送检土壤样品数44个,地下水样品4个。主要分析检测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SVOCs、银、甲醇、甲醛等因子,统计如下:pH(44)、重金属(44)、VOCs(44)、SVOCs(44)、银(18)、甲醇(24)、甲醛(24);地下水中常规指标、银、甲醇、甲醛等因子,统计如下:常规指标(4)、银(4)、甲醇(4)、甲醛(4)。
7.调查结论:
经过场地初步调查,可以确定场地历史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银、甲醇、甲醛等几类场地特征污染物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场地调查工作至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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