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银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河北冀州市化肥总厂,始建于1976年,2003年改制重组成立冀州市银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0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晋煤冀州银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合成氨、尿素、甲醇、氰尿酸等化肥产品,位于冀州市城区西南部,厂区南北长约540m,东西宽约320m,总占地面积295亩。公司于2016年申请破产,破产后原企业的生产地块由被衡水市冀州区国土资源局收储,根据冀州区用地布局规划图,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R2居住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用地、G3广场绿地用地、交通站场用地。其中R2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性质,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用地、G3广场绿地用地、交通站场用地属第二类用地性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土壤污染防治文件要求,在地块再次流转或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前,地块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场地前期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成果,确认场地上层土壤(0~7.6m)内砷、铜、氨氮、石油烃、苯并[a]芘等五种污染物存在健康风险,下层(>7.6m)氨氮基于不开挖条件下不存在风险。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上层(0~7.6m)污染土壤修复,修复方量为52573.58m3,下层(>7.6m)氨氮污染区风险管控,管控面积936.66m2。场地地下水不存在健康风险。
通过场地污染特征分析、修复技术筛选与可行性评估、修复方案比选等工作确定场地修复技术如下:
文化用地与广场绿地(A区)0~3m、居住用地区域(B区)0~7.6m以内砷、铜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处理,石油烃、苯并[a]芘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处理,氨氮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常温解析技术处理,复合污染土壤采用以上几种技术组合进行修复;文化用地与广场绿地(A区)3~7.6m、居住用地区域(B区)>7.6m区域氨氮、石油烃、砷等区域土壤采用原位阻隔进行风险管控。施工废水采用污水一体化设备进行混凝沉淀+化学氧化+酸处理。
本修复技术方案于2021年1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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