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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东区08-10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东区08-10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分类:信息公示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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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东区08-10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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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块概况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东区08-10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园区纵四路与支路三交口,地块中心位置为38°52'15.06"N,117°10'6.06"E,调查面积51697.2m2(约77.55亩)。调查地块北至支路三,南至泽水北路,西至高等院校教育用地,东至商业金融地块。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为鱼塘、空地,调查工作开展时地块现状为坑塘、空地,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地块内裸露土壤无异常气味,地块内土壤未受到外界扰动。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 现场采样

本次调查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布设底泥采样点位1个,共采集1个底泥样品;土壤和底泥检测指标为pH、重金属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58项)、SVOCs(62项)包含了GB36600-2018表1规定的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包含了GB36600-2018中表2规定的14项。采集的样品全部由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检测。

本次调查共建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在潜水含水层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布设地表水采样点位1个,共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为pH、常规因子9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24项)、SVOCs(21项)、有机农药类。采集的样品全部由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检测。

三、 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和底泥中重金属砷、铜、铅、镉、镍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重金属六价铬、汞、VOCs、 SVOCs、有机农药类均低于方法检出限。由此可见,本地块土壤和底泥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的风险均在人体可接受范围以内。

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中除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外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A.1标准,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检测结果超标与区域原生环境、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以及人类活动(农药化肥的使用、水产养殖、排污渠道污水的下渗)有关,且该地潜水不作为饮用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地表水中除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色度外检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Ⅳ类标准、表2标准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四、 地块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中除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外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A.1标准,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检测结果超标与区域原生环境、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以及人类活动(农药化肥的使用、水产养殖、排污渠道污水的下渗)有关,且该地潜水不作为饮用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地表水中除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色度外检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Ⅳ类标准、表2标准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故该地块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可以安全利用,符合未来为一类建设用地的准入标准,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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